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 邁入安保新紀元

閻紀宇 2014年07月01日 17:39 8011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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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 邁入安保新紀元

日本政府1日決議解禁極具爭議性的「集體自衛權」,首相安倍晉三親上火線說明。(美聯社)

日本政府在1日傍晚的臨時內閣會議上決定,透過「修改憲法解釋」的方式解禁「集體自衛權」,未來日本即使自身未遭受攻擊,也可以為了阻止盟邦遭受攻擊而行使武力。在首相安倍晉三全力推動之下,二戰之後日本「專守防衛」安保政策終於發生根本性的變化。
 
安倍:日本和平道路不會改變
 
安倍在內閣會議後召開記者會表示,日本周邊安保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為了保衛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一國首相,他必須承擔起重責大任。雖然許多國民擔心日本會從此拋棄和平主義,但他保證日本不會走上戰爭之路,日本需要的是保衛和平的遏制力。
 
安倍說:「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向海外派兵的一貫原則絲毫不會改變。自衛隊今後也絕不會參與諸如波灣戰爭及伊拉克戰爭之類的戰鬥。」
 
「內閣會議決定後,日本捲入戰爭的可能性將進一步縮小。絕不可能成為再度進行戰爭的國家……日本走和平國家道路的步伐不會改變,並將加強此一步伐。」
 
武力行使三條件
 
新決議推翻了日本歷屆內閣遵守的「自衛權發動三條件」,提出新的「武力行使三條件」:
一、日本遭到武力攻擊,或與日本關係密切國家遭到武力攻擊,威脅到日本的存亡,從根本上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
二、為保護國家和國民,沒有其他適當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擊;
三、武力行使限於「必要最小限度」。
在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允許日本行使武力作為「自衛」手段。
 
出兵前須經國會同意
 
新決議還允許自衛隊在「非戰鬥現場」對其他國家的軍事行動進行後方支援,並要求對介於軍事衝突與和平狀態之間的「灰色地帶」事態加強應對,簡化下令出動自衛隊的手續。決議同時規定,在出動自衛隊前會事先徵求國會同意。
 
不過,決議案的通過並不意味自衛隊可以馬上行使集體自衛權。日本政府還需要對《自衛隊法》等相關法律進行修法,送交今年10月開議的臨時國會審查。
 
自衛隊恐將出現退伍潮
 
日媒先前報導,解禁集體自衛權後,由於參戰可能性升高,日本自衛隊及防衛大學恐怕會像第二次伊拉克戰爭時,出現退伍和輟學潮。
 
日本自衛隊在2011年三一一大地震與海嘯浩劫中,塑造了親民救災的形象,近年有意當自衛官的高中生增加不少,甚至有學校針對自衛官考試設專班。
 
但是據《東京新聞》報導,2003年到2009年自衛隊依《特別法》派遣到伊拉克的時期,培養自衛隊軍官的日本防衛大學(防大)輟學人數及提早退役的日本軍官急速增加;巔峰時是2005年,約4成的人中輟或提前退伍。
 
救災踴躍 作戰遲疑
 
日本每年約有450人到550人進入防大,畢業後擔任自衛隊軍官,接受半年的專業教育即可升少尉,陸海空自衛隊的幕僚長都是防大出身。平均來說,防大每年有約2成,即100人左右畢業前中途輟學、畢業後拒絕任官或任官後提早退伍。
 
2001年美國攻打阿富汗,日本政府派自衛隊到印度洋協助進行後勤作業,中輟及提早退伍比例增加到近3成;2003年自衛隊支援伊拉克戰爭,急 增到4成。日本軍事記者前田哲男指出,當時進入防大的年輕人多半是受到阪神大地震、柬埔寨的聯合國維和行動感召,但不願負起戰鬥指揮的重責。
 
*何謂集體自衛權?
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武力攻擊時,無論本國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運用武力進行主動干預和阻止的權利。 換言之,當幾個國家組成聯盟,所有成員國在其中一個成員國遭受攻擊時,有權進行相互武裝援助。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與冷戰時期的華沙公約組織 (Warsaw Pact)就是集體自衛權聯盟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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