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億軍服採購弊案 廠商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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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6日10:50 
 

已裁撤的聯勤302廠所屬臺北服裝社(即北服社)前主官、中校主任曾長青(已退休),2002年辦理近億元軍服採購案未依法公開招標,反而拆成100多筆小額標案,以化整為零的方式,協助特定廠商得標,涉違反《政府採購法》,涉案的曾姓退休中校及2名廠商負責人,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結,2名廠商判緩刑2年。
 
2002年任聯勤302廠北服社主任的中校曾長青(51歲,台中市人,2007年退休),辦理國軍服裝、帽類採購案,疑把總價約9200多萬元的標案化整為零,拆成161件,指定給林基財(61歲)及陳秋男(53歲)所屬的工廠製作。
 
其中採購金額逾100萬元共18件、10萬至100萬元113件,共計131件可疑標案,原應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等規定公開招標或比價、議價等程序,曾男竟直接請林所屬公司交貨給聯勤302廠或指定由林、陳兩人的公司承作,再以事後補件方式,補辦投標發包文件。林、陳所屬公司分別取得各近4000萬元及2000多萬元標案。
 
此案於隔年遭人檢舉綁標及借牌圍標,不過軍事檢察署介入偵辦卻毫無進展,遲至2004年才由調查局重起爐灶,但不久後曾長青即申請退休獲准。
 
檢調查出,林、陳取得貨款後,為答謝曾的協助,於2002年間在北服社及周邊,先後共交付250萬元賄款,曾把賄款分別存入在合作金庫及永豐銀行的帳戶內。另外為酬謝曾協助得標,該年4月至年底,林、陳帶曾多次前往台北市南京東路的酒店喝花酒,過程有3次性招待,所有費用全都由廠商埋單。
 
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林、陳2人涉犯時間於2005年7月1日前,依《刑法》從舊原則,連續犯數犯行論為1罪,2人連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交付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另,犯罪時間於2007年4月24日前,適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2人刑期減為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宜蘭縣政府公庫10萬元。(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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