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力提升 不能單靠加給

2015-10-13

記者羅添斌/特稿

軍方從今年四月一日起,針對在基層作戰部隊服役的官兵,增發五千元及三千元的戰鬥部隊加給,軍方認為此舉已有效提高志願役服役誘因,但發放標準不公、適用單位又齊頭平等式發放,也招致軍方內部許多怨言;更重要的是,軍方應該體認一個事實,部隊戰力的提升,增發加給僅是其中一項因素,並非全部。

  • 軍方從今年四月一日起,針對在基層作戰部隊服役的官兵,增發五千元及三千元的戰鬥部隊加給。(資料照)

    軍方從今年四月一日起,針對在基層作戰部隊服役的官兵,增發五千元及三千元的戰鬥部隊加給。(資料照)

立院預算中心最新評估報告中,以軍方提供之數據質疑許多作戰部隊的編現比太低,雖然軍方以志願役及義務役全部納計時並未偏低做為回應,但募兵制與戰鬥部隊加給等政策的執行,還有許多問題等待解決。例如:為什麼戰鬥部隊加給只發給步兵、砲兵及裝甲兵等主戰部隊?與主戰部隊一同作戰的化學兵、工兵及通信兵部隊,為什麼被排除在外?排除在外的基層官兵曾當面向馬總統提出建言,但至今未獲解決。

即便是奉核定獲發戰鬥部隊加給的作戰部隊單位,立院預算中心也點出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即使在同一連隊,也有任務不同、辛苦程度不一的問題,戰鬥部隊加給卻是對同一連隊內齊頭平等式發給,這是否符合公平原則?預算中心另建議戰鬥部隊加給的核發,應與服役年資連結,採級距式發放,以符合「長留久用」目標,軍方也應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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