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新戰區 無權制定軍事規章

解放軍新戰區 無權制定軍事規章
近日,解放軍海軍陸戰隊赴新疆沙漠戈壁寒訓。(中新社)

大陸近期推進軍隊改革,大陸媒體指出,新設立的各戰區,原則上不再具有原軍區的軍事規章制定許可權,但可根據需要,頒發在戰區範圍內適用的有關作戰方面的軍事規章,以及可能具有軍事規章效力的規範性檔案。

《法制日報》28日報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叢文勝指出,大陸國防和軍隊改革今年進入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時期,最重要的顯著標誌是,重新組建了新的中央軍委領導機關。

 

他表示,從元旦起,中央軍委按改革後的新編制體制和職能運行。原中央軍委領導下的四總部體制、軍區、二炮和軍隊政法、紀檢、審計等機構都同步按照新的編制序列運行。同時,新組建的陸軍領導機構、火箭軍和戰略支援部隊也以嶄新面貌出現。

關於軍事機關立法權,叢文勝表示,去年3月新修訂的《立法法》第103條明確規定,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中央軍委各總部、軍兵種、軍區、武警部隊,可根據法律和中央軍委的軍事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制定軍事規章。軍事法規、規章在武裝力量內部實施。

叢文勝認為,該條既以國家基本法律形式明確了各級軍事立法主體,同時也賦予了中央軍委具有依據《立法法》的原則對軍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辦法的許可權。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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