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建軍 三大挑戰

海軍司令部在6月20日首度透過簡報向國人公開說明未來23年(2017至2040),包括「新一代主戰艦」在內的11項建軍計畫,總經費約4700億元。不論這些計畫最後能落實多少,都別具意義;這不僅象徵海軍揮別尹清楓案的陰影,重拾自行培育專案管理人才和自行造艦的信心;也代表海軍將改變以往「輔戰軍艦國造為主、主戰軍艦外購為主」模式,以中科院研發中的「海軍戰鬥系統」、「艦載防空飛彈」、「垂直發射系統」和「向位陣列雷達」,搭配國內設計與建造能力,國造各型主戰艦艇與多數裝備,對國內船舶設計、造船及相關產業,無疑是個福音。

但此一海軍建軍計畫要能獲得效果,仍要克服「國軍專案管理人才不足」、「國內造船業缺乏整合」與「採購法研造分離規定」等三大問題。

 
 

首先,在專案管理人才方面,從1981年已故海軍中將雷學明成立「忠義計畫駐美設計督導室」開始,海軍曾藉由「成功級」、「康定級」和胎死腹中的「小神盾」案,逐漸培養出一批具造艦專案管理能力的軍官;但尹清楓案不但導致其中多人含冤入獄,也使國防部與海軍司令部重回接收美國二手軍艦的老路,造成國軍專案管理人才出現嚴重的斷層。後來藉由「博勝案」、「海星案」、「迅海案」和馬政府任內「潛艦國造」案,才又逐漸培育出新一代的專案管理人才;但要應付海軍這些計畫,在人數上仍然捉襟見肘,亟需補強。國防部可運用對美軍售案的「工業互惠」,加速培訓相關人才。

其次,國內造船業長期缺乏整合,在「光六飛彈快艇」、「康平二號獵雷艦」,和海巡署艦艇的建造案中,都傳出不少爭議。再加上國內造船業在大型軍艦的建造能量與廠房設施方面,具明顯差異,相關單位未來要如何協調、整合國內的造船業者,存在不小的挑戰。

另外,現行《政府採購法》要求研發與製造必須分離的規定,對武器裝備自研自製帶來極大的困擾;不僅使程序變得非常複雜,也使研發過程增加許多不確定因素。先前還造成「雷霆二千」多管火箭延後近9年才量產部署的情形,亟待修法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功能人員運輸艦」和「新一代飛彈巡防艦」部分,海軍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年初時,原本還是採用「沱江級」雷達匿蹤穿浪型雙船體的概念,即「沱江級」的2500噸至3000噸的「放大、模組化」版;海軍也在今年預算中,以「迅能計畫」為名編列4900餘萬,進行合約設計。但6月20日的簡報中,這二型軍艦都已放棄「沱江級」的雙船體構型,改回傳統的設計,原因與決策是否適當,值得深入討論。(作者為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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