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應軍事審判法修法,軍人在承平時刻犯罪,將移送一般法院審理。原本的軍事院檢與軍法官,頓時被外界質疑「失業」問題。對此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副處長金甌上校 表示,1月13日全面移轉司法之後,將在北、南部設立「地區法律服務中心」,由38名軍法官編成,處理刑事補償案件、求償訴訟、行政院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 案件等法定事項,並負責軍事院校教官支援、領導幹部職前法律幾席、各部隊及官兵代理訴訟等法律服務事項。

至於各聯兵旅以上部隊,則編配成立「法律事務組」,負責處理部隊的司法聯繫、法律服務、法治教育、輔導訴訟、訴願、國家賠償、官兵權益保障等法律事項。

 

【2014/01/0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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