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商兩用貨品出口 需徵國貿局許可

經濟部國貿局今天表示,國際恐怖攻擊日漸頻繁,若有軍商兩用貨品出口,須事先向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證,獲准後才得以報關出口,否則將遭受國際制裁。

國貿局表示,我國自2005年7月即全面實施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理制度,採用歐盟清單作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及技術管制清單的主體。

其中,涉及軍商兩用貨品包括航太等級複合材料、量子金鑰傳輸系統、高速運算電腦、高階精密工具機、太空等級耐輻射電子產品、軍用電子零件等貨品。

國貿局官員指出,與我國產業關聯性高的包括晶片,以及工具機;工具機五軸以上,雙軸分度盤,雙主軸,或其中一軸定位準確度在3微米以上者皆要申請。

【2014/10/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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