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軍購不保證台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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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日本《東京新聞》發表了題為〈日本在採購美國武器上吃了FMS方式的虧〉言論,表示像日本這樣的老主顧,即使面對美國軍售鴨霸欺人,日本防衛省仍對美國政府唯命是從,敢怒不敢言。

問題是,儘管日本砸大筆銀子買武器,至少它還換得了美國總統歐巴馬的公開承諾,亦即釣魚台群島適用《美日安保條約》,藉以保證美國會在釣魚台受到攻擊時保護「日本的利益」;換句話說,美國有採取軍事行動協防日本的義務。

 

反觀台灣?每年甚至編列數千億的龐大武器購買預算向美方軍購,但美國也只是說依《台灣關係法》行事,從未表態承諾會出兵協防台灣。

2005年9月19日,美國前國防部大員羅斯曾說:「美國根據《台灣關係法》,沒有義務防衛台灣,只有義務協助台灣『自我防衛』」;換言之,美國只管軍售。且是基於美國的「政治、安全與經濟」3種利益之需要,而非基於台灣利益!

此外,美國願不願意為台灣派兵打仗?前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說得直接,他在《李光耀觀天下》一書中道:「美、中兩國間會出現的最大危機是在台灣問題上。但是我認為,美國不會為了維護台灣的獨立與中國交戰,這得不償失……在台灣問題上,美國是否準備付出中國願意付出的代價?」

所以我們還要抱著誤以為只要向美國乖乖地繳交保護費,它就會出兵保護台灣的不切實際的心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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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諸葛風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