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 軍事訓練機構可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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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增列軍事訓練機構可執行授予軍事學資證明。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國防部為辦理軍事教育,以由軍事學校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授予軍事學資證明方式執行。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有關軍事學校學院、所、系、科、班、組設立、變更及停辦等事宜,由國防部會同教育部依相關教育法律訂定;有關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教育班隊設立、變更、停辦等事宜,由國防部訂定。軍事訓練機構是指民國100年前,核授軍事專長、學資的學校或中心。

據國防部在條文初審時書面資料指出,原是軍事學校可執行授予學位或軍事學資證明,配合精粹案組織調整,兵科學校改銜為訓練指揮部(中心),修法增列軍事訓練機構可執行授予軍事學資證明。

書面資料也指出,修法已明確區分軍事教育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可授予教育部學位及核發軍事學資證明,符合依法行政原則,並有利軍事教育工作推展。

此外,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基礎教育以培養國軍軍官及士官為目的,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辦理。招生規定由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擬訂,報國防部核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受領公費待遇及津貼學員生,違反應履行義務及應遵行事項規定時,應予賠償。賠償事由、範圍、程序、分期賠償及免予賠償條件等相關事項辦法,改由國防部訂定,以簡化程序。

條文初審通過時,媒體曾報導,修法後將國軍內部訓練學校全改為訓練中心,並將原來校長的少將編階,降為上校編階,國軍現有訓練學校9名少將將降為上校。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林郁方國會辦公室曾表示,修法後國防部可開始執行調整,如將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暨步兵學校改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等,校長是有可能因單位縮編而降階,但是否每個都降?還無法確定,修法只是授權國防部可調整現有學校及單位精簡。1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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