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有因?募兵暫行條例付委遭推翻

 

「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日前原已付委,準備優先審議,但先送立法院、關係現役軍人福利的「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卻被暫緩,引發關注。「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昨遭覆議推翻付委原議。記者洪哲政/攝影
「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日前原在立法院會順利交付委員會,準備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在下周三、四排定審議,針對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退伍軍人家屬住宅自用生活所需節水電優待,加以法制化,同時還要推動被形容為「二代眷村改建」條款,賦予國防部在現行老舊眷村改建工作結束後,再行推動興建眷舍業務的法源。由於草案大張旗鼓先針對退伍軍人福利著墨,院會昨日下午在確定議事錄前,台聯黨團突然發動復議,將草案打回原點,暫無法付委審查。

目前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與募兵相關的草案,計有「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與「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前者規範現役軍人在營福利,後者關乎廣大退伍軍人福利條文;「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除政院版外,另有國民黨立委陳鎮湘版。據悉,藍營被要求先行推動募兵暫行條例審議,而暫緩也已付委的軍優條例。

政院版「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主旨在針對退伍軍人輔導措施、出路進行律定,內容平實;較受矚目者,是在第11條將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生活補助費的志願役人員退役人員家屬的水電優待加以法制化,律定由退輔會會同經濟部針對水電優待的申請、審核程序、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辦法。

此外,草案第13條賦予國防部運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非屬商業區且單位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國有土地,與各級政府聯合開發、合建或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後經分回(配)的房地,得出租給志願役現役軍人,「或以完工房地決算價格價售與因公、作戰傷亡之遺眷及傷殘之志願役現役軍人」,不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有關特別預算及國有財產法的限制;並由國防部訂定租售原則、適用對象資格、租金基準、完工房地決算價格計算方式及限制條件等事項的辦法。

「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是在11月送抵立法院,規劃的都是退伍軍人權益,而早在9月送到立院、關係現役軍人內容包括現役軍人表揚、禮遇、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費用減免、房屋優惠貸款、薪資儲蓄優惠存款、保險、幼兒撫育等權益的「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修正草案」,卻被暫緩,要求先行審議「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

此外,陳鎮湘所提草案,另訂定軍人反此歧視條款,要求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這項規定者,「該管機關(構)首長應予究責」,而軍人轉任公職,要「按其軍職官等、官階、年資及俸點,比敘相當職等、俸級及俸點」,且「現役軍人與退除役軍人及其家屬現有已實施之服務照顧、福利及優待事項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或刪減」,內容雖然照顧軍人,但也引起公、教人員關注,認為獨厚退伍軍人,爭議待解,草案在臨門一腳前被踢掉。

【2014/12/17 聯合晚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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