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04億回扣判15年 郭力恆不必關

2014年04月16日18:27 
 

海軍武獲室前上校組長郭力恆25年前因在拉法葉艦採購案,收受法商湯普笙公司回扣3.4億美金(現值約台幣104億元),而被控涉嫌貪污案,最高法院今依公務員收取回扣罪判郭力恆15年徒刑、罰金2億元,褫奪公權10年,還須與軍火商汪傳浦連帶追繳104億元贓款,他哥哥郭問天也因幫助洗錢遭判刑2年、罰金1千萬元。

瑞士已將郭力恆兄弟遭凍結的3500萬美元(約台幣11億元)犯罪所得,匯回我國專戶暫時保管,至於與郭力恆共同收賄的軍火商汪傳浦,在瑞士銀行的5億美元存款及英屬澤西島約450萬英鎊資產,也都被凍結,最高檢正透過司法互助,追討拉法葉案相關犯罪所得。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說,已收到最高法院有關郭力恆判決定讞通知,將依法向法院聲請郭力恆的定應執行刑,再視法院裁定,決定郭力恆是否應入監執行。台北地檢署表示,為確保對郭力恆的執行,今天已對郭力恆限制出境。

由於郭力恆因另洩露獵雷艦採購案機密,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去年底已刑滿出獄,因他適用修正前的《刑法》2罪合併刑期最高刑期為20年的規定,因此郭雖再遭判刑15年定讞,應不必再入獄。
 
但黃謀信指出,因郭力恆同時被併科罰金2億元,北檢將通知他到案繳納,郭若無力繳納,依規定可易服勞役,按修正前《刑法》規定,易服勞役期間最長6個月。若郭真的易服勞役,每天將可折算111萬1111餘元。至於郭被追繳104億元部分,黃謀信表示,扣除特偵組已查扣的3500萬美金,將澈底清查郭名下財產執行。

原本在軍監服刑的郭力恆,去年因《軍事審判法》修正,由軍監轉到司法監獄服刑後,因郭適用《2007年減刑條例》,因此由原本的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並在去年12月刑滿出監。 (劉志原、胡守得/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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