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廣圻:役期不變 募兵制政策未變

2015-09-08 01:31:10 聯合報 高廣圻/國防部長(台北市)

國軍士兵以往多由徵兵管道獲得,役男都要依法服兵役。在九十三至九十七年間,役男役期由一年十個月逐步減為一年,造成部隊人員變動頻繁,使得部隊長期處於「訓練中」而非「準備好」的狀態,不易累積軍事專業,影響戰力。為提升國軍戰力、合理運用人力、降低社會成本,國軍必須推動「募兵制」,以建立專業化的常備部隊。

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政府雖自一○一年一月起實施「募兵制」,但並未廢止徵兵,故我國兵役制度並非「全募兵制」,而是「募兵制」(或「募徵併行制」)。另國防部依據《兵役法》於一百年底公告,八十三年次以後役男應服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八十二年次以前役男,依公平原則,仍須徵集服常備兵役一年;至於未經徵集服常備兵役者,則應服一年替代役。

國防部自一○一年初實施募兵制,一○一、一○二年志願役人力成長未如預期。經大幅改善部隊環境與士兵待遇後,一○三、一○四年招募成效已超過預期,但仍未補足兵員需求,國防部預判一○五年底人數仍無法達到九十%的計畫目標。基於國防安全,故依據《兵役法》,再徵集二萬三千一百員八十二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服常備兵役,以補足缺額。此一調整驗證期程造成外界誤認「募兵制」跳票,國防部特此致歉。

美、法、英等國從徵兵制轉為募兵制,均以逐年增加募兵、減少徵兵方式達成,時間約需五至八年。我國實施募兵制迄今僅三年餘,也是逐年增加募兵人數及減少徵兵人數。國防部所擬制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及修正相關法律均已送立法院,持續提升志願役士兵待遇與尊嚴,並改善其出路,使其安心在軍中發展志業。

外界所提「改良式」募兵制方案與國防部「募兵制」目標相同,其內容多已納入相關配套措施;國防部也肯定其運用新媒體的多元募兵方法,將按既定「募兵制」目標儘速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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