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推募兵經費估可支應
2015-01-03 中央社 台北3日電
國防部表示,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若完成立法,執行經費經與相關部會協商確認均可支應。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5日將審查「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國防部書面報告已送到立法院。
國防部報告表示,考量募兵制推動能在105年底前達到預期目標,與各項配套措施的穩定性及延續性,訂定施行日期至109年12月31日止,提供適足時間助益人力補充,確保募兵制兵員需求及國軍戰力穩固。
「經費影響評估」方面,除就學期間針對領有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者,得發給就學生活津貼,每年須經費約4000多萬元,由年度「公務預算」編列支應外,其他項目均由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支應。
報告指出,近年退役官兵創業需求比例有逐年增加趨勢,輔導會擬定退除役官兵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實施計畫,行政院已在去年12月15日核定,所需新增經費每年約100多萬元,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預算編列支應。
報告指出,退役官兵自費參加市場就業率需求大的職業訓練課程,由輔導會補助一定額度的訓練經費,每年須經費平均約2200多萬元。
國防部表示,為鼓勵企業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針對超額進用退除役軍人企業,提供實質獎勵;獎勵額度視進用人數及平均薪資高低分級核給,初期所需經費每年約6000多萬元,由安置基金預算編列支應。
報告指出,為促進退役官兵就業,對承攬輔導會各委外職訓班隊的廠商,在結訓後輔導學員就業達一定比率以上,由輔導會分級核給一定金額獎勵,每年概需經費平均約900多萬元,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審核撥補。
國防部指出,所需增加經費支出部分,經與相關部會、機關協商確認,均可支應。
另外,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陳鎮湘提出募兵暫行條例草案規定,提出反公務員歧視軍人條款,希望政府重視軍人地位。
陳鎮湘版募兵暫行條例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施政,應恪遵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尊重與保障現役軍人及退除役軍人,不得歧視。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構)首長應予究責。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蔡其昌說,應先定義「歧視」;對於包括軍人、對國家有貢獻的人都應該尊重,這是政府該做的事情,這種宣示性的提案意義不大。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