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菜囉!東沙開放官兵有條件垂釣

2015-04-06 13:18:11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東沙環礁設置國家公園後,原禁止釣魚,但傳在高層指示下,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訂定專章,設置釣點,訂定遊戲規則,讓駐島官兵享受垂釣之樂,為自已餐桌加菜。 翻攝網路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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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竿拉得起的龍蝦OK!東沙環礁設置國家公園後,生態保護區禁止釣魚採集,但若能在規定的釣點,以釣竿拉起龍蝦,可為自已餐桌加菜,不在禁止之列。 翻攝網路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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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中校勞乃成引爆阿帕契樂園爭議,外界批評陸航601旅玩過頭。但當兵可不是都能如此爽翻,戍守離島生活單調,官兵望假思鄉心切,顧及戍守離島官兵也需要休閒,東沙環礁公園去年7月率先開放特定釣點,成為全國首個開放釣魚的國家公園,不過官兵垂釣仍需守遊戲規則,每人每日最多三尾,且六大保育魚類都在禁釣之列。

墾丁國家公園研擬鬆綁釣魚禁令,引發討論,不過,國家公園開放釣魚已有先例,且除了東沙,海巡說,包括南沙太平島,現在白天12小時也都開放官兵到海岸垂釣,只要不碰保育類動物,不反對官兵為自已餐桌加菜,龍蝦也能上桌。

釣上來的魚,要當場測量,若在15公分以下,就要放回海中。

根據「東沙環礁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海域垂釣魚類活動管理要點」,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在環礁一處海岸劃設岸際垂釣區,提供以專案申請方式,每天上限讓25人可以在上午6點到晚上6點間去釣魚。管理處還發給垂釣背心與量尺,規定釣客要以量尺量釣上來的魚,若在15公分以下,就要放回海中。

垂釣也有不少限制,每人限用釣竿一支,也禁止灑佈誘餌,污染水質,禁止使用活餌或捕捉東沙島生物作為誘餌。每人每日最多三尾,漁獲禁止帶離東沙島。且有六大保育類魚種不能釣,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保育類動物,包括鯊魚、魟魚、園鰻、隆頭鸚哥魚、蘇眉魚(龍王鯛)、東沙蘇眉魚等稀少魚類。

誘餌既不能就地取材,那要用什麼垂釣?海巡人員說,東沙中魚率高,擬餌就可用,甚至飯粒或麵包都能將魚釣上來,由於東沙島是珊瑚礁盤,魚種眾多,青衣、紅星斑是較易釣到的魚種,紅星斑在台灣算高價值魚種,野生的滋味尤其鮮甜迷人。但為合法釣魚,也要教導官兵辨識這6種保育魚類,避免誤釣、誤食而違規,雖然有些魚種如隆頭鸚哥魚、蘇眉魚等,外傳很好吃,且青衣很像蘇眉魚,但都要求仔細辨識,不准釣上岸來。

東沙島過去未設國家公園時,官兵走在岸際就能以「採集」的方式,在潮間帶抓到小鯊魚、大龍蝦等珍稀野生動物,甚至浮潛捕魚,設立生態保護區後,已嚴格灌輸官兵保育觀念,不准在釣點外採集,但若釣竿有本事拉起龍蝦,可為餐桌加菜,不在禁止之列。而南沙太平島未列國家公園,全境海岸都能釣魚,但官兵同樣不准捕捉保育類動物,更不能騷擾上岸產軟卵的綠蠵龜。

基層傳說:馬總統體恤島上官兵,特別提及應可開放…

除駐島海巡與官兵外,東沙環礁國家公園必須專案申請才能登島,海洋國家公園處在孤懸海外的國家公園特別闢建釣點,其實就是專為島上軍警量身打造,原因海巡署或空軍也不明所以。基層傳說,這是馬總統多年前巡視東沙島後,感於島上官兵戍守任務繁重苦悶,沒其他娛樂,為提供官兵福利,特別提及應可開放釣魚。

海洋國家公園處聞訊,特別採用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5款: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開放官兵垂釣。海巡官兵駐守東、南沙,出海時偶爾順道釣魚攜回島上加菜,相當常見,只要不影響勤務,官方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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