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廢禁閉 國軍法制革新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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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時間:2015/04/21 10:45 最新更新:2015/04/21 14:58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中央社製表 104年4月21日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1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案,國防部表示,修法可適度保障現役軍人權益,提升國軍形象,是國軍法制進步革新的表徵,國防部也已規劃辦理後續的配套措施。
國防部指出,本次懲罰法修正重點,懲罰種類部分,於軍官增列「降階」及「降級」;於士官增列「撤職」、「降階」及「檢束」;於士兵增列「罰薪」,另刪除「管訓」,以及將「禁閉」修正為「悔過」,並參照釋字708號解釋精神,將「悔過」日數上限調整為15日。
增加懲度部分,新增的「降階」,將使嚴重違失軍人之退伍金連帶減額,可達嚇阻犯罪或失職行為發生,並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國防部指出,修正陸海空軍懲罰法以兼顧人權保障及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為主軸;另將懲罰的重要事項以法律規定,更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國防部表示,等修正案完成修正公布施行,除可適度保障現役軍人權益外,並具有回應社會期待、提升國軍形象等重大效益,是國軍法制進步革新的表徵。
國防部強調,除新增的「降階」尚須任官條例、服役條例等配合修正後,始由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均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其他後續配套包括修正施行細則、訂定悔過執行辦法及辦理宣導講習等,國防部已規劃辦理,希望確實配合依法執行懲罰新制,以穩固內部管理運作,貫徹部隊紀律與效率。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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