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擴大發放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國防部:檢討中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防部已在今年4月1日開始發放5000元及3000元的「戰鬥部隊勤務加給」,但因為發放對象僅列舉部分戰鬥部隊的基層連隊,卻未將與戰鬥部隊一起行動的化學兵、工兵及通信兵等「戰鬥支援部隊」涵蓋在內,引發發放不公的質疑,軍方官員今天指出,已在各單位進行訪查,預計在明年10月底以前提報行政院,檢討是否擴大發放對象。
「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區分兩個類型,第一類型為每月5000元、第二類型每月3000元;(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的連級單位;第二類型為上述單位的營部連)。
由於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發放對象有侷限性,引發軍中內部議論,今年5月26日馬總統到陸戰隊66旅營區夜宿並與官兵座談時,就有工兵連的官兵當面向總統提出質疑,認為陸戰隊每個人都必須是優秀步槍兵,戰鬥工兵平常演訓就與步兵一起進行戰鬥,救災時更要領先所有部隊到現場,反而不能領戰鬥部隊加給,並不合理。
馬總統當場表示,目前第一波發放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的兵種只有步兵、砲兵、裝甲兵,「會努力讓第二波發生」。
立委林郁方在6月25日向行政院提出專案質詢,他表示,「戰鬥部隊勤務加給」並未發放給在戰鬥支援單位服役,如通信、工兵和化學兵單位服役的上尉級以下志願役官士兵,引起前述單位的官士兵不平。
他說,通信、工兵和化學兵雖然被歸類為「戰鬥支援單位」,但在接戰時,常常是與第一線戰鬥單位一齊行動。尤其是戰鬥工兵,甚至是在第一線步兵與裝甲兵部隊之前,替戰鬥部隊掃除障礙,甚至與步兵一起執行攻堅任務,在危險性和重要性上不應被低估。建議行政部門應該修訂相關辦法,適度發放「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給在戰鬥支援單位服役的上尉級以下志願役官士兵。
軍方官員今天說,國防部已在7月1日答覆立委指出,戰鬥部隊勤務加給案經行政院核定自今年4月1日生效,政院並請國防部於105年10月底前,提出檢討報告陳報行政院專案小組評估後續實施事宜。
國防部說,今年6月18日已令頒「戰鬥部隊加給」執行成效訪查實施計畫,由資源司司長擔任召集人,成立專案任務編組,針對志願役人力編現比低於40%或類屬已發放戰鬥部隊加給同質性的部隊計85個單位為調查對象,在訪查結束後,將提出綜合報告,作為後續陳報行政院策進作為與研議的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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