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介正/台海飛彈危機廿年

2015-07-21 02:06:50 聯合報 黃介正

一九九五年七月廿一日凌晨,中共人民解放軍的二砲(導彈)部隊,向台灣基隆外海富貴角北方約七十海里處,發射東風十五型短程彈道飛彈,開啟持續八個月的軍事緊張,直到隔年三月大陸軍事演習結束。這個當時引起全球矚目的台海飛彈危機,轉眼已經廿年。

當時大陸與台灣的主要政治決策者與軍事指揮官,如今多還健在,但兩岸在國際整體態勢以及實力對比關係上,現已全然改變;更重要的是,廿年前的衝突模式,不會再重複。

如今的中國大陸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貿易國、最大外匯儲備國,也是國際經濟景氣復甦的動力火車頭;軍事上從北斗導航衛星、神舟太空船、隱形戰機、航空母艦到新型核潛艦,已成為近年來世界上軍力成長最快速的國家。廿年來,兩岸的經濟與軍事實力差距急速擴大。

一九九五年台海飛彈危機時,大陸在東南地區部署的近、中程彈道飛彈,約兩百多枚,如今已超過一千五百枚。隔年台海情勢更趨緊張時,美國曾派遣兩個航空母艦戰鬥群前來台海周邊,進行遏制;如今解放軍的遠程兵力投射與排拒外軍靠近部署的能力增強,並擁有專門打擊航艦的「東風廿一」反艦飛彈系列,益增美軍馳援的風險。

廿年前,李登輝總統善用台灣外交手段與資源、技巧操作美國國會與行政部門之微妙關係,以及利用美國人對於校友返校的普遍認同心理,成功的訪問美國;而中國大陸則以軍事演習為手段,對台灣進行報復性示警;其後經由美國的穿梭與雙方的調整,兩年後海基會與海協會又恢復制度化溝通,並有一九九八年的辜汪上海會晤。

二○○三年底,我國通過《公民投票法》,使人民對兩岸關係得有直接表達意見的法源;大陸在二○○五年三月通過施行《反分裂國家法》,使得對台灣採取「非和平手段」有了依據;今年又多了《國家安全法》,聲稱台灣同胞有維護統一的「義務」。

廿年前的危機,飛彈打完、演習結束,兩岸又恢復溝通交流。現在如果再度發生台海軍事危機,兩邊的法律手段與制約條件,複雜多了!

近兩年來,大陸不斷以海運便捷化的理由,要求我方同意大陸船舶在外島與本島間,通過列為「限制或禁止」的水域。二○一三年底突然公布「東海防空識別區」,與我行之多年的防空識別區西北部分重疊;今年年初不顧我方反對,逕行公告貼近海峽中線劃設的南北向國際航線;今年六月,片面宣布將原有護照型的台胞證,改為免簽的台胞卡。凡此,在事先未與我諮商,或我方表達反對後,仍逕行單邊作為的案例漸多。

十餘年來,大陸持續對台進行「輿論造勢、心理攻擊、法律鬥爭」的「三戰」。如今在習近平強調「法治建設」施政綱領,與果斷、強勢的決策風格下,大陸對台三戰中的「法律戰」,以及「事先不打招呼」或「不顧我方反對」,仍以立法及制訂新規定,片面規範兩岸交流準據,沖淡海峽中線心理邊疆,遂行漸進、蠶食、形同「單邊法律兼併」(unilateral legal annexation)的作為,深值我們戒慎警惕。

在目前兩岸交流協商具備共識基礎的情況下,風險尚且日趨升高,未來的總統大選與政府交接期間,我們面臨的挑戰只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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