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缺席南海仲裁 我情何以堪

「菲律賓告中國大陸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於7月13日結束對本案是否享有管轄權的初步聽審。根據菲方具仲裁實務豐富經驗的美國籍律師保羅‧賴克勒預測,仲裁庭將在90天內作出對本案是否享有管轄權的判斷。之後,仲裁庭對本案實質爭點之審理時程要依據法庭是否對本案全無管轄權、部分管轄權、或全部管轄權決定。倘若90天後,仲裁庭認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南海仲裁案就可能停止。如果是對本案認為有部分管轄權,仲裁庭有可能在明年第一季或上半年作出裁決。

密切關注本案之國際法學者專家大多數認為仲裁庭作出部分管轄權的判斷最為可能,蓋此涉及仲裁庭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適用與解釋所衍生爭端以司法或準司法解決的權威性與公信力。

 

南海仲裁後續發展值得我國密切關注,尤其是本案爭點涉及台灣在南海的高階政治與國家利益問題,其中當然包括南海U形線主張、我國依據南海島礁領土主權所享有劃定不同海域的權利、以及依據時際法和習慣國際法所享有的歷史性權利,此包括歷史性傳統捕漁權。

儘管南海仲裁對中華民國之國家利益與海洋權益如此重要,但台灣申請派遣一支小型代表團前往和海牙和平宮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聽審卻被仲裁庭拒絕。依據仲裁庭處理本案的行政程序,仲裁庭勢必就台灣聽審之申請向本案兩造詢問是否同意的意見。菲律賓基於「一中原則」、且怕激怒北京,應該是表示不同意台灣之申請。即使馬尼拉同意,北京基於「一中原則」與所涉及敏感主權問題的考量,應該也是不同意台灣的申請。此外,由於中國大陸對本案採取「不接受、不參加、以及不執行」之所謂南海仲裁「三不政策」,在「一中」同進退的堅持下,很難會同意台灣的申請。

結果是身為南海爭端當事國之一的中華民國在此仲裁案的口頭辯論聽審會上缺席。很諷刺的是,非爭端當事國的印尼、泰國、和日本卻被允許派遣代表參加;此外,本案的第三方越南與馬來西亞也被獲准派出小型代表團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聽審。對台北而言,這真是情何以堪?

針對7月7日馬英九總統在出席紀念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研討會時有關南海諸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以及太平島完全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要件的發言,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在當前形勢下,海峽兩岸中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共同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但台灣想要進入和平宮聽取菲方所提仲裁庭有管轄權之法律論述,並研議如何因應仲裁任何可能作成之不利判斷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卻不得其門而入。若以此仲裁案為例,主張或支持「一中同表」者應再三思此倡議所可能遭遇的現實困難或限制。海峽兩岸在更高層次主權問題上的論述和參與國際空間問題上要「一中同表」,此在當前兩岸關係的發展現況仍然存有相當大的困難。

(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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