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購工兵照明設備 審計部:未盡保管責任

2013年12月23日14:46

【王 炯華/台北報導】根據審計部今日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的決算報告中指出,陸軍司令部花4947萬元購買81部工兵照明設備,其中20部在未實施性能測驗即因 颱風泡水受損,在經訴訟後,陸軍敗訴賠償1443萬元,才開始修復這20部照明設備,發到部隊僅能用8個月即逾使用年限,審計部認為陸軍未善盡軍品存儲、 保的責位,肇生採購接收的軍品受損,又遲未檢討處理,未能發揮應有效益。

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陸軍在2007年委由軍備局採購中心辦理工 兵照明設備採購案,計採購81部照明設備,契約總價4947萬餘元,其中第2批次照明設備20部,計1221萬餘元,於目視檢查合格,尚未及實施性能測 試,即因民國2008年7月卡玫基颱風來襲而泡水受損,致生履約爭議。

報告指出,陸軍司令部遲未妥處受損照明設備,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超過1年5個月,始進行修復,距該設備5年最低使用年限僅剩8個月,尚未撥交部隊、學校使用,耗費千餘萬元獲得的軍品,未能發揮應有效益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因此審計部已將此案移送監察院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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