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無人機空襲模式與管控機制
◎何培菘
現況檢討
美國「全球反恐戰爭」執行迄今,最惹爭議的就是無人機空襲行動(Drone Strike)。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國會授權總統可動用武力,攻擊涉案的恐怖分子,其後又延伸為可採獵殺方式(Targeted Killing)消滅已列入目標清單(Kill List)的特定對象,最後進而可以獵殺從事恐怖活動的美國公民。如中情局在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即用無人機在葉門獵殺了生於美國、具美國公民身分、但積極為蓋達組織宣傳、招募與策畫恐攻的安華‧奧拉基(Anwar al-Awlaki)。美國政府於二○一三年正式承認獵殺了奧拉基,也證實歷年來另有三名非獵殺目標的美國公民,在無人機空襲中喪生,包含奧拉基十六歲的兒子。
無人機空襲主要獵殺「對美國具有持續性、立即性之危險,且無法加以逮捕」之恐怖分子。雖美國官方宣稱其決策過程「合法、合乎道德規範、經過深思熟慮」,但批評日增;且國際特赦組織及聯合國特別調查員近期公布之調查報告中均指出,美國無人機空襲已在各地造成大量平民傷亡,各國應予重視並盡速擬定完整合理的法律程序,以妥善規範防止濫用。
無人機特性有利獵殺任務
無人機之特性非常適於此類任務。美國現有之武裝無人機如MQ-1「掠奪者」與MQ-9「死神」等,均具有精良之通資鏈路、導航、偵搜與觀測系統,又配有地獄火飛彈等精準武器,加上體積小、噪音低、巡航時間長,很適於執行獵殺。對意圖攻擊美國、具立即威脅性、且地處偏遠不易逮捕之恐怖分子,用無人機進行獵殺,是消弭威脅最直接便捷的方式。此外,派遣無人機空襲之成本,遠低於出動美軍部隊的成本,亦不易洩密;且即使任務失敗或遭擊落,均無美方人員傷亡之風險。
就主客觀環境因素考量,無人機往往是較有利或是唯一的選項。根據前述實施無人機空襲之前提,可知獵殺目標通常位於地處偏遠、缺乏基礎建設、人煙稀少之低度開發地區,資訊傳遞緩慢又不易引發新聞報導,亦可能不受當地政府重視;更因無美軍部隊參與,也難吸引媒體注意,自然較無輿論衝擊,相對有利於美國。然若成功獵殺恐怖組織重要幹部,美國又可實施有利之正面報導,提升民心士氣。另一方面,因阿富汗總統卡賽一再要求美軍,搜捕恐怖分子時不得突擊或闖入民宅,故以無人機獵殺恐怖分子,常是阿富汗境內唯一的可行方案。
負面影響引發全球批評
無人機空襲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缺乏合法性及法律制約。對美國而言,除阿富汗為既有的武裝衝突地區,在其他如葉門與巴基斯坦等地的攻擊行動,大多未事先知會地主國,也非基於自衛需要,多由美國單方面進行,等同非法侵犯該國主權。另因目標選定及授權獵殺的程序不透明,又多由中情局執行,亦招致不受法律制約的批評。因中情局人員無軍人身分,操控無人機實施攻擊即為「非法戰鬥員」,違反武裝衝突法。再者,依據聯合國與國際特赦組織的報告,美國無人機空襲,已造成千百名無辜平民喪生,且許多案例都發生在如葉門與巴基斯坦等非武裝衝突區,明顯違反國際人權法與武裝衝突法之規範,已構成戰爭犯罪。
其中最具爭議的就是「模式攻擊」(Signature Strike)與針對救護人員的攻擊。「模式攻擊」的對象是具有某些可疑行為模式的人員,而非特定目標,故已有許多無辜百姓因此遭誤殺;另有時無人機在首次攻擊過後十數分鐘,再次攻擊同一地點,除似刻意殺傷救護人員外,更使後續救援人員卻步,擴大傷亡。無人機空襲的負面影響,似乎讓美國更不易打贏「全球反恐戰爭」。
前阿富汗美軍指揮官麥可克里斯托(Stanley McChrystal)上將曾表示,無人機空襲更加深了世人對美國傲慢與自大的反感,因為無人機空襲展現出「因為我就是有本事,可以想炸哪裡就炸哪裡」的態度。美國獨立民調機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一項針對二十個國家民眾的民調顯示,僅美國民眾對無人機空襲表示肯定,在其他國家都呈現一面倒的負面觀感,不利於美國爭取國際支持。
另外,許多人相信無人機空襲事實上所造就出來的恐怖分子遠多於它們所消滅的。前美國駐葉門大使館官員納畢爾‧柯瑞(NabeelKhoury)二○一三年曾表示,無人機每殺死一名恐怖分子,就多創造出四十至六十名的反美分子,又常殃及無辜,更增怨懟,如此產生的仇恨與負面心理,已成為恐怖組織最佳的招募動力。根據歐巴馬政府的資料,二○○九年估計在葉門約有數百名蓋達分子,但二○一二年則增為數千人,即是最佳例證。
後續發展
因中情局執行無人機空襲引發諸多的批評與疑慮,因此未來此項任務可能將逐漸轉移給美軍;軍方作業具備較高透明度,又受各項法規管制與監督,應較為合理合法。故歐巴馬總統近期頒佈之機密政策中,偏向將此類任務交由軍方執行,但該政策中仍敘明,在特殊狀況下可容許例外情形。
諸多學者專家及國際組織都呼籲,應盡速研擬管控無人機空襲之法律與規範。因俄羅斯及中共等許多國家,均在積極研製更先進的無人機系統,未來會有更多國家有能力以無人機進行精準打擊,若缺乏管控機制,無人機空襲恐將成為大國用以剷除特定對象又可免責的手段。最後,「機戰未來」電影中人類飛行員和無人戰機並肩作戰之場景,應已近事實。
數種專為戰鬥任務開發之UCAS無人戰機系統已在試飛驗證,如美國海軍之X-47B無人戰機,已能自主於航艦起落,後續進展值得關注。另因戰機飛行員培訓耗時且成本極高,而無人機操控人員培訓快、成本低,在各國國防預算緊縮的影響下,未來無人機將可能取代部分飛行員,執行較單純之任務。
對國軍之啟示
國軍無人機部隊甫於二○一三年成軍,目前主要負責戰場情監偵,尚未擔負對地攻擊任務。然無人機科技與戰術運用發展迅速,國軍應採取以下因應作為,以掌握未來戰場優勢:
一、針對類似攻擊進行威脅評估,盡速研擬防護與剋制對策:月前砂石車衝撞總統府事件,引發國人對重要設施維安與緊急應變措施之重視,然除來自地面之威脅外,中小型無人機容易取得、組裝與操控,又因體積較小不易偵測,加裝爆裂物或其他武器後,可由空中自遠距外威脅我國政軍首長、關鍵基礎設施與重要軍事目標等,實對國家安全產生極大威脅。國軍與國安機關應儘速針對此類攻擊方式,實施威脅評估,並研擬防護與剋制對策,以防範有心人士對我重要目標發動突擊。
二、善用國內研發能量,加速建置國軍無人機戰力:國內無人機產業起步甚早,現有智飛科技等多家廠商,產製各型無人機與相關系統,已廣泛運用於國土測量、環保監測與休閒娛樂等方面;成功大學、淡江大學等多所院校亦設有無人機研究團隊,且國內每年均舉辦無人飛機創意設計競賽,以鼓勵研究創新。國軍應善用國內相關產業既有能量,加速規劃、建置與整合各軍種之無人機戰力,以增加國軍在戰場管理、情監偵與精準打擊方面之優勢。戰時國軍武裝無人機可用於對敵地面部隊、海上船團或重要指管目標之打擊任務,能有效發揮「以小搏大」之不對稱戰力,值得投資。
三、反制「法律戰」、善用法律面支持防衛作戰:中共近年積極研究「法律戰」,未來動武時必運用各種國際法與國內法,營造不利於我之整體態勢,國軍當妥慎因應;除強化官兵對武裝衝突之法律認知,更應將相關想定納入各階層兵推與演訓,以磨練應處能力,並應預想可能狀況,先期擬定反制策略,俾縮短應變時間,爭取國際認同與支持,開創有利機勢。(作者為國防大學戰院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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