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意 四月起發放戰鬥部隊加給

2015-04-01 10:18:08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四月起,國軍一般戰鬥部隊的上尉以下官士兵,每月加發5000元戰鬥部隊加給;空降特戰單位人員(圖中著淺色迷彩服者)也可領取,不受已領特戰加給所影響。(記者程嘉文攝影)

分享
 

 

 

立法委員林郁方今天(1日)表示,行政院相關官員昨天電話告知他,行政院長毛治國已在31日核定了「戰鬥部隊加給」,預計從4月開始實施。原本政院提出的「只發士官與士兵、軍官不發」,和「已領取空降特戰加給與海勤加給」等爭議性意見,也已經在自己力爭下決定取消。

林郁方說,相關構想如果落實,會在軍中造成嚴重問題。自己3月6日於立法院總質詢中,直接與行政院毛治國院長和人事行政總處黃富源人事長溝通力爭之後,相關單位也從善如流,決定發給連級「戰鬥部隊」上尉(含)以下的軍官、士官和士兵,以避免影響基層單位領導統御。已領取「空降特戰加給」與「海勤加給」的海軍艦艇兵和空降特戰部隊,也同樣發放,以免專業性或危險性比較高的戰鬥部隊官兵,薪水卻與一般戰鬥部隊無明顯差異,甚至更低的不合理情形,最後反而留不住人。

 

國防部: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分兩類

 

 

林郁方指出,依照行政院核定的內容,從4月開始,第一類型單位,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陸戰隊、海軍艦艇、防空飛彈指揮部所屬連級單位中,上尉(含)以下的軍官、士官和士兵每人每月發給5000元;第二類型單位,即前述第一類型單位所轄營部連,上尉(含)以下的軍官、士官和士兵每人每月發給3000元。未來第一級戰鬥單位的志願役二等兵每月約可領取38600多元,接近基本工資的二倍。

根據行政院估計,加發「戰鬥部隊加給」與「留營慰助金」,依照國軍目前的編制員額,每年粗估需新增預算約18億。但林郁方說,考量國軍現員情形,所需金額應該比此數字低上許多。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披露政院已核定發放戰鬥加給,國防部官員上午也同步證實此事,官員說,「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等待遇調整案,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起發給。「戰鬥部隊勤務加給」規劃發給部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的官士兵,並區分兩個類型,第一類型每月5000元、第二類型每月3000元。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的連級單位;第二類型為上開單位的營部連。

 

此外,「留營慰助金」是針對志願士兵包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年資未逾7年者,採遞增式金額設計,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每年分別支給1萬7000元、3萬3000元、5萬元,以激勵基層留營誘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諸葛風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