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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日本偷襲美國珍珠港事件(又稱偷襲珍珠港、珍珠港戰役、Z作戰等,日本稱真珠灣攻擊,發生於夏威夷時間1941年12月7日,日本時間12月8日清晨)是日本聯合艦隊發動大批軍機和袖珍潛艇突襲美國太平洋艦隊位於珍珠港的海軍基地和歐胡島上的軍用機場之事件。這次行動是為了防止美國阻撓日本南下進攻東南亞地區的英國、荷蘭殖民地與美屬菲律賓,取得資源的計畫。
案例二:以色列的巴比倫行動(又稱歌劇行動或Ofra行動)是以色列在1981年6月7日發動的一場軍事行動,目標是摧毀伊拉克首都巴格達附近的奧斯拉克核反應爐。以色列出動八架F-16,每架掛載二枚二千磅炸彈,由六架F-15護航,成功摧毀了伊拉克的核子反應爐。當時以色列宣稱,如果再不動手,最多四年,伊拉克海珊政權會有「三枚、四枚、五枚……核彈,猶太人將再次經歷大屠殺」。 那次空襲看似效果不錯,讓以色列免除了核武威脅。然而隨著海珊垮台,愈來愈多的機密解禁,讓人恍然大悟幾項事實:第一,海珊當時根本尚未決定是否發展核武;第二,以伊拉克當時的核能實力,距離製成核武還很遠,再十年也未必成功;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以色列空襲,海珊下定決心發展核武,不但作法、地點極其隱密,而且投注的人力、資源非常可觀,從四百位科學家增加至七千位,經費由美金四億元增加至一百億元,其決心可見一斑。 結論是:以色列在一九八一年炸毀的並不是核武設施。反倒是這麼一炸,讓伊拉克差點弄出真正的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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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案例共同處是:若以軍事的角度看,都是成功的戰術作為,但是若以國家戰略的角度看恐怕適得其反!值得為政者、上位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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