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通用軍機識別碼是由美國前國防部長羅伯特·麥克納馬拉主導,參照美國陸軍航空隊軍機編號規則,於1962年頒布實行的一套軍機編號系統。這項規定,統一了美軍軍機編號的混亂。在此之前,美國陸/空軍使用的是自陸軍航空隊時期沿襲下來的流水編號,而海軍/陸戰隊則是使用其傳統的功能型號廠商碼

其功能分類,則依照如下規則:

目前狀態

  • G:永久停飛
  • J:特別測試(臨時)
  • N:特別測試(永久)
  • X:實驗機
  • Y:原型機
  • Z:紙上計畫

航空器類型

  • D:無人機遙控器
  • G:滑翔機
  • H:直昇機
  • Q:無人機
  • S:太空飛機
  • V:短場/垂直起降
  • Z:比空氣輕(飛船)

若是一般傳統起降的定翼機,則不賦予這項分類。

基本任務

  • A:地面攻擊
  • B:轟炸機
  • C:空運
  • E:電子作戰
  • F:戰鬥機
  • K:加油機
  • L:雷射載具
  • P:海洋巡邏
  • R:偵查照相
  • S:反潛
  • T:教練機
  • U:通用
  • X:特別研究

附加任務

  • A:地面攻擊
  • B:轟炸機
  • C:空運
  • D:靶機拖曳
  • E:電子作戰
  • F:戰鬥機
  • H:搜救
  • K:加油機
  • L:雷射載具
  • M:多用途
  • O:砲兵觀測
  • P:海洋巡邏
  • Q:靶機
  • R:偵查照相
  • S:反潛
  • T:教練機
  • U:通用
  • V:人員運輸
  • X:特別研究

命名規則

本系統的命名,遵照以下規格:

目前狀態+附加任務+主要任務+航空器類型-序號+生產型號

這種規則,我們可以以下例子說明:

XFV-12

  • X:實驗機
  • F:戰鬥機
  • V:垂直起降
  • 12:第12型

這項規定,於1962年9月公佈後,許多飛機的編號亦跟著更改。例如幽靈式戰鬥機,其海軍編號為F4H-1,空軍編號為F-110A。而在這項規定公佈後,則統一為F-4,海軍型的F4H-1變成了F-4B,空軍型的F-110A則更改為F-4C。而海軍的A2F攻擊機,也在這時重新編號為A-6 然而,由於眾多的因素,並不是所有的軍機皆照著這一套規律進行編號。例如F-111與F-117,其使用了當年空軍自陸軍航空隊時期繼承的流水號。而SR-71黑鳥式偵察機原本應該是RS-71,但因為當年為其舉行發表儀式的詹森總統將其編號唸錯,為顧及總統顏面,故數十年未將其更改以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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