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護漁 不排除進入日宣稱經濟海域

2016-04-29 15:31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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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海岸巡防署上午表示,沖之鳥礁護漁任務,將由海巡署「巡護九號船」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於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共同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據指出,此行任務支隊已克服整補問題,並攜帶足夠糧水資源,支隊能獨立留駐沖之鳥礁水域熱區10天以上,再繼續執行其他海域的例行遠洋漁業巡護,至於航線和熱區巡護位置,則依我方在沖之鳥礁水域作業漁船位置而定,靈活配置。

海巡署巡護9號是馬總統推動「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中新建的遠洋巡護船,不同於近海講究快速機動但航程較短的海巡艦艇,此型艦最大續航力可達1萬5000浬,是執行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平均70到90天航次的主力艦艇。艦艇可搭載40名官警,配備有4隻噴水槍與20機砲。

據了解,此行名義上就是提前執行例行的中西太平洋遠洋漁業巡護任務,對艦上除漁業巡護人員外,是否提高層級,配置海巡特勤隊人員?官方說目前沒有,但方案不斷在變動,對於航線和熱區巡護位置,則依我方在當地水域作業漁船位置而定,靈活配置。

據船位顯示系統顯示,在沖之鳥礁水域作業漁船,目前只有個位數,且尚未進入200浬內。但屆時就算沒有我方漁船在沖之鳥礁200浬內作業,護漁支隊也不排除會進入日方片面宣稱的經濟海域內。

至於屆時我方巡護船若遭遇日本公務船舶,如何因處?海巡署表示,一切按既定標準程序處理。

鑑於我國籍「東聖吉16號」漁船在「沖之鳥礁」附近公海作業時,遭日本公務船無理扣押,政府決定將由海巡署及農委會共同派遣巡護船,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聯合巡護任務。

海巡署指出,「沖之鳥礁」距臺灣鵝鑾鼻約860浬,日本為擴大該國專屬經濟海域範圍,逕自主張「沖之鳥礁」具有200浬專屬經濟海域,並扣押我國漁船,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我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僅為岩礁,不是島嶼,不能主張專屬經濟海域。

海巡署強調,由於我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12浬外海域屬公海範圍,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87條規定,我國得主張公海捕魚自由,日本自無權在該海域取締我國作業漁船,政府將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海巡署表示,政府為強力維護漁民作業權益,將派遣海巡署「巡護九號船」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規劃於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共同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落實「漁民在哪、海巡就在哪」的政策,以保障我國漁民作業權益與安全。

行政海岸巡防署上午表示,沖之鳥礁護漁任務,將由海巡署「巡護九號船」(如圖)及農委會「漁訓貳號船」,於5月1日自高雄港啟航,共同前往「沖之鳥礁」附近公海執行巡護任務。據指出,此行任務支隊已克服整補問題,並攜帶足夠糧水資源,支隊能獨立留駐沖之鳥礁水域熱區10天以上後,再繼續執行其他海域的例行遠洋漁業巡護。海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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